清算期间的起始时间可以根据不同情境来确定,清算期间是指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结束公司事务,收回债权,偿还债务,清理资产,并分配剩余财产,终止消灭公司的这段时间。
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时间点算起: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如果企业是根据其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进行清算,那么清算期间从该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若企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他类似权力机构决议解散,清算期间则从决议解散之日起算。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当企业因违法行为被相关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时,清算期间自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算。
4、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解散之日:如果企业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宣告破产或解散,清算期间则从法院宣告之日起算。
公司在清算期间的行为限制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其行为受到以下限制:
1、清算期间,公司不再从事新的经营活动,仅局限于清理公司已经发生但尚未了结的事务,包括清偿债务、实现债权以及处理公司内部事务等。
2、清算期间,公司的代表机构为清算组。清算组负责处理了事务,代表公司对外进行诉讼。在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仍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在清算组未成立前,由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成立清算组后,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3、清算期间,公司财产在未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