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最终驳回了“偷菜者”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回溯至2022年10月21日晚,黄某在自家菜园发现王某正在偷采香菜,随即发出制止。王某闻声后迅速逃离,黄某则手持木棍追赶。在追赶过程中,王某不慎摔倒并受伤。
受伤后,王某前往医院接受检查,被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右肱骨大结节骨折,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王某坚信是黄某持棍追打导致自己摔倒受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未发现王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黄某存在持棍追打的行为。同时,王某的病历中也没有显示因棍击导致的伤情。基于这些事实,法院认为王某的受伤与黄某的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进一步指出,黄某在发现菜园被窃后采取的喊叫、追赶等行为,均属于一般人在类似情况下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某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然而,经过二审审理,该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了王某的上诉请求。这一判决再次确认了黄某追赶行为的合理性,并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